關于環保設備保溫和不保溫的規定
目前,VOCs廢氣治理技術中治理效果較為有效、穩定的有燃燒法,吸附與燃燒法組合工藝,比較常用的設備有蓄熱式熱力氧化爐(RTO)、直燃爐(TO)、催化氧化爐(CO)等。
在這些治理方法設備中,保溫是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一是為了減少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向周圍環境散熱,在其內/外表面采取的增設保溫層的措施;二是為了防止燙傷(外表面溫度不得超過60℃)。
根據《設備及管道絕熱設計導則》(GB/T8175-2008)3.1.1規定,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管道、管件、閥門等應保溫:
(1)外表面溫度大于323K(50℃)[環境溫度為298K(25℃)時的表面溫度],以及根據需要要求外表面溫度小于或等于323K(50℃)的設備和管道。
(2)介質凝固點高于環境溫度的設備和管道。
根據《設備及管道絕熱設計導則》(GB/T8175-2008)3.1.2規定,除防燙傷要求保溫的部位外,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和管道也可不保溫:
(1)要求散熱或需要外露的設備和管道;
(2)要求及時發現泄漏的設備和管道上的連接法蘭;
(3)要求經常監測,防止發生損壞的部位;
(4)工藝生產中排氣、放空等不需要保溫的設備和管道。
保溫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標有:熱導率值、密度(容重)、耐溫等級、抗壓強度,有特殊要求的地方還應該考慮耐火性、吸水率、耐腐蝕性等綜合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