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轉換節點下的大氣污染治理攻堅克難
近日,《長三角地區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相繼發布,確定了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這個秋冬季的攻堅任務。
此外,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通報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課題驗收結果的函》,28個課題驗收,包括柴油機排放及強化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技術平臺和VOCs行業排放特征及減排監管技術體系研究等。
綜上來看,我國目前為秋冬重污染天氣和新一輪的大氣污染治理做足了準備。
2020年作為新舊轉化的節點,大氣污染治理將會怎樣進行呢?
VOCs成補齊短板的關鍵
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生態文明研究主任賀克斌會議中指出,大氣污染治理的主要矛盾和短板是VOC。VOCs是形成臭氧和細顆粒物的重要前體物。經過多年來的治理,我國通過技術手段把VOC的增量控制住了,但存量并沒有出現下降。
臭氧污染問題的凸顯,而研究表示,VOCs是現階段區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因此,VOCs減排成“十四五”期間大氣污染治理的主要任務。賀克斌指出,未來5年,與甲苯、二甲苯、乙烯、芳香烴等幾種化學成分有關的產業和企業。
另一個要注意的是,VOCs治理在政府監管層面上仍存在重視程度不足、監管力度不足、監管能力不足的問題;在企業治理層面則表現出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綜合治理效率低下、園區和集群綜合治理水平良莠不齊、監測監控不到位的問題,這些則是治理VOCs的突破口。
業內普遍認為,做好VOCs減排也是實現PM2.5和臭氧協同治理的關鍵。
治理措施和手段上要做好結合
資料顯示,一般認為背景濃度、污染物排放量、氣象條件是影響城市地區空氣質量的三個基本要素,大氣污染物減排的手段和方式和城市主動凈化能力則可視為影響城市空氣質量的第四要素和第五要素。在此背景下,有專家指出,減排與主動凈化能力建設并重是城市大氣污染深度治理的路徑。
結合“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賀克斌認為,在更長遠的大氣污染治理中,更要注重“藍天”和“低碳”的協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