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項目獲支持
近日,2021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申報工作已啟動!凡是計劃對環保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的企業,將治理工程申報入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庫后,將獎補企業治理總投資的百分之50左右!
特別是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項目更是支持方向,入庫獲得補貼資金,改造完成后更會給企業帶來眾多優惠!
一是 可以提升企業環境績效水平,提高績效級別,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減少或免除停限產;
二是 可以降低因超標排放、無組織管控不到位等問題給企業帶來的被處罰風險;
三是 可以提升申請加入正面清單企業的幾率,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不限產、不停產、不檢查、不打擾;
四是 可以持續享受國家、省、市陸續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
企業申請國家生態環保資金支持,要先進入“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今年起,未入“庫”的企業原則上不再安排資金支持。
根據《關于加強生態環保資金管理推動建立項目儲備制度的通知》及《關于印發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入庫指南(2020年)》相關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推動建立生態環保資金項目儲備庫制度,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加快預算執行,盡快形成有效投資,避免“資金等項目”。
哪些項目可以入庫?
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及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未被涉農、扶貧資金整合部分)支持的項目,均應納入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以下簡稱項目儲備庫)管理范圍。
擬安排生態環境資金支持的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項目、流域橫向生態補償資金支持項目等均應按入庫程序要求納入項目儲備庫。
未入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資金支持。確需安排的,應向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履行必要的補庫手續(在確定擬支持項目清單時通過項目管理系統“補充入庫”中填報項目信息,并說明確需支付的原因)。
哪些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可申報入庫?
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范圍包括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黨、國務院部署的打贏藍天保衛戰確定的任務等。
申報入庫的項目類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工業污染治理、移動源污染治理、大氣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等,以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天地車人”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能力建設等為。
已納入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的清潔取暖項目可直接納入項目儲備庫管理。
申報入庫的污染治理類項目應明確計劃采用的技術、深度治理要求;淘汰類項目應明確淘汰的設備、生產線具體信息,確保不具備復產條件;能力建設類項目應明確建設項目的詳細內容、購置設備的具體類型和數量等;企業集群綜合整治項目應明確整治方案、具體措施、治理要求等。哪些大氣項目不予入庫?
燃煤污染控制: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渠道支持或價格補貼的項目,如可獲得電價補貼的電廠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等;無詳細信息的鍋爐淘汰類項目;建設內容描述不清晰的項目;潔凈煤生產利用項目等。
工業污染治理:未明確治理技術和治理目標的項目;企業達標排放改造項目;采用非成熟治理技術的項目;煙氣脫白(煙羽治理)項目;惡臭治理項目;新改擴建“三同時”項目等。
移動源污染治理:新能源乘用車車輛購置、油品升級項目、充電樁項目;老舊柴油貨車尾氣改造、淘汰補貼等。
能力建設:不符合大氣環境管理實際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設項目,國控站建設及實驗室建設等。
其他不予入庫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揚塵治理項目,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燃氣管網、供熱管網、電網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日常工作經費類項目,科研類項目,運行維護類項目;已獲得基建投資等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其他與大氣污染防治關聯性不大的項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庫要求的項目等。
什么時間可以申報入庫?
項目儲備庫申報窗口全年開放,省級生態環境、財政部門有成熟項目可隨時通過財政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系統申請入庫,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評估審核并納入項目儲備庫,每年評估審核不少于兩次。
三年未執行的在庫項目將自動出庫,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實一批”的良性循環。
申請入庫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以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為例,申請入庫項目需提交材料包括:
項目成熟度證明材料:工程類項目應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及其批復或備案文件,能力建設類項目應提供實施方案及批復文件,淘汰補貼類項目、點多面廣的打包類治理項目應提供當地政府或主管部門有關工作方案。
確實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項目應提交可證明其已明確列入地方政府大氣污染治理計劃或工作的相關材料。
同時還需提交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聯系轄區生態環境部門了解詳情。